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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下调企业利润税 日期:2002-01-16
【新税网北京01/16/2002信息】 从2002年1月1日起,俄罗斯的企业
利润税从原来的35%下调至24%。同时,这一税种中所有的减免优惠被一律取消。
新税法规定,利润税的纳税者为俄罗斯企业以及在俄罗斯获得利润的外国企业,
包括独立核算的企业分支机构,交纳定额税和其它按简化方式缴税的企业不交纳利润
税。各级财政支配利润税的分成比例为:7.5%上缴联邦财政,14.5%归联邦
主体(即州和自治共和国一级)财政,2%由地方财政使用。新税法还规定,联邦主
体有权降低属于自己支配的那部分税收,但不能低于10.5%。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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