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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吉斯前年降税 去年推翻 日期:2002-01-15
【新税网北京01/15/2002信息】 据报道,2000年夏天,吉尔吉斯降低所得
税率,从30%降至10%。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此极力反对,并在上述降税批准
实施后中止对该国贷款的拨付。
2001年11月7日,该国议会为了争取上述贷款,在修改税收法典中,批准了政府
提出的提高所得税率方案,例如对月收入超过5000KGS(约105美元)的工薪阶层改为征
收个人所得税20%,低于此数的应征者征10%。但政府提出的对银行储蓄利息征收10%
的方案不予批准。 (b20020109004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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