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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国家继续推进企业重组 日期:2002-01-08
【新税网北京01/08/2002信息】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东亚国
家大批企业倒闭或濒临破产,企业资产、经营和管理的重组成为这些国家恢复经济活
力的关键。虽然近年来东亚经济复苏进程受世界经济走势影响充满曲折,但有关国家
政府和企业界仍坚持企业改革,并且与金融业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相互配合,使企业重
组工作稳步向前迈进。
企业集团和大型企业是东亚企业重组的重点。在处理大型企业重组的问题上,东
亚国家逐步形成了在政府主导下、由企业各债权方之间达成企业重组协议的所谓“伦
敦机制”,并采取实施限定最后日期、制裁违规者和建立仲裁制度的方式加强这一机
制。至2001年中,泰国、韩国、菲律宾、马来西亚和印尼都已基本建立起这种机
制,其中韩国还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既减轻了债权人的损失和
避免了不必要的破产,同时也确保了企业继续得到金融援助。至去年下半年,泰国、
印尼和马来西亚分别已有48%、58%和75%的大企业采用这一机制完成了重组。
东亚国家还通过完善有关司法手段来对中小企业进行重组和清算。印尼修改了破
产法并建立特别商业法庭以处理企业重组事务;泰国在原有的破产法中加入了有关企
业重组的规定;菲律宾将处理部分企业债权纠纷的权力由证监会移交给了法庭。而在
金融危机前破产法规就已比较健全的韩国和马来西亚也对有关法律程序作了改进。随
着司法仲裁制度的逐步完善,在过去两年中,印尼和泰国通过司法程序完成重组的中
小企业数目分别增加了30倍和60倍。
与此同时,政府机构直接参与企业重组的程度在增强。近年来,东亚各国政府成
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不仅稳定了金融市场,而且在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和帮助大企业
完成金融重组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泰国、韩国、马来西亚和印尼的国有资产管
理公司已总共从银行和企业手中接管了价值1350亿美元的不良资产,这个数目占
这4个国家呆账总和的59%。被赋予了特殊权力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和其他政府机
构一道,在许多大型企业集团的重组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如韩国大宇和现代集团、
泰国国家石油机构和马来西亚玲珑集团等。
近年来,东亚的企业还通过加快并购进行自发的重组。泰国、韩国、菲律宾、马
来西亚和印尼5国企业的跨国并购金额从1996年的30亿美元增加到目前的22
0亿美元。
随着东亚各国经济结构改革的深化,各国企业经营和管理结构方面的重组也取得
了进展,企业还债能力得以提高,债务结构也得到改善。与此同时,这些国家已经完
成了对企业人员、工资和产品价格等经营领域的初步调整。泰国、韩国、菲律宾、马
来西亚和印尼5国上市企业的平均股票回报率已从3年前的负6%转为5%。在管理
改革方面,上述国家相继采取了各种措施,明确企业股东的权力和义务,完善会计和
审计制度。
然而,东亚国家企业重组仍面临巨大挑战。首先,企业不良资产比率仍然很高,
而目前不景气的国内外经济状况为企业债务重组增加了新的困难。其次,企业赢利水
平尚待提高,东亚国家的企业资投回报率长期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再者,虽然企业资
产重组取得较大进展,但经营改革步伐仍然缓慢。此外,这些国家股市的长期低迷也
反映了企业的整体虚弱。分析人士认为,东亚国家的企业改革是一项历时漫长的巨大
工程,在确立了比较完整的政策框架的基础上,企业重组将不断取得进展。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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