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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颁布所得税条例草案 日期:2001-12-24
【新税网北京12/24/2001信息】 最近,巴基斯坦国家税务局发布了所得税
条例草案(共336节),以征求社会各界公众的意见。该条例草案用简明的英语
(即通俗易懂的语言)写成,这是它的主要特点,其目的是可以方便阅读,比较容易
向非专业人士传递草案条文的含意。另外,所有与具体税收事项有关的章节都被集合
在一起。国家税务局称:所得税条例审查委员会提出了共152项建议,其中要逐步
执行的有112项。该草案条例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预提所得税,银行纳税申报及免税
关于预提所得税目前共有25项规定,其中的5项将要立即取消;另外5项将在
2002年取消。在将来;对剩下的15项预提税规定将进行修改完善,使其合理和
规范化。税务当局对银行报送的关于储蓄的纳税申报表可进行调整(不再接推定征税)。
就免税而言,除对国民储蓄撤消免税以外,政府还没有做出决定。
2、第1章和第2章的规定
第1章涵盖了条例草案的简明标题,范围和基本规定。第2章包括税务征收,对
应税所得的征税,对股息以及对非居民的某些支付的征税,对非居民船舶和航空运输
所得的征税。
3、第3章的规定
涉及到对应税所得的征税,该章分为以下几部分:
收入总额、全部所得和应税所得的计算:
薪金,小费和雇员股份计划;
财产税,涉及建筑物的非调整收入额,以及财产税项下应税所得的扣除:和营业
收入。
营业收入部分分为若干小节,涵盖各种经营所得,包括:
扣除,即一般原则,在计算营业收入应税所得时的扣除,以及不予扣除项目;
特殊条款,折旧,初步折扣,无形资产,开办费用,科学研究费用,雇员培训和
设备,举债收益,坏帐和金融公司不履约债务收益;
税务会计;计帐方式,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股票交易和长期合同;
资本利得和根据资本利得规定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对亏损的扣除
其它来源的所得,以及根据其它来源所得的规定在计税时的扣除;
免税和减税、免税办法,即对农业所得免税,外交豁免和联合国机构、外国政府
官员免税,根据国际协定的免税,对人身伤害的补偿和死亡抚恤金,董事长费用,退
休金和共同基金,退休金和类似基金款项的发放,举债收益,非营利机构,奖学金,
根据签订协定对分居配偶支付的赡养费,政府所得,短期居住居民个人来源于国外的
所得,归国侨民外国的来源所得,非居民船运和航空公司,其他法律规定的税收减让
及免税的限制;
亏损的冲抵,营业亏损的结转,投机事业亏损和资本损失;
其他可扣除补贴项目,包括扎卡特(伊斯兰教徒每年一次的慈善捐款),对股份
投资和退休金计划的补贴;和税收抵免。
4、第4章的规定
第4章涉及下列规定:
资产共有人所得,扣除的分摊;市场公平价格,所得的取得,赔偿费用,货币兑
换和所得来源的终止:
纳税年度:和购置资产及处理,成本费用,收到的报酬和关联交易。
5、第5章的规定本章涉及法人的有关规定;包括:
中心概念,居民和非居民法人,居民个人,居民公司;法人居民协会及联合体;
个人和死者的税收原则,普通规定(包括个人作为一个法人组织的成员),作者,
所得分割,资产转让和小项所得;和法人协会的税收原则,以及法人协会成员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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