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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将对网上销售征增值税 日期:2001-12-26
【新税网北京12/26/2001信息】 据报道,日前欧盟各国财政部长会议达成
协议,决定对欧盟以外地区的供应商,通过互联网向欧盟消费者销售数字产品征收增
值税,税率依欧盟各国现行增值税税率而定。这些数字产品包括软件、音乐、视频产
品和教育产品等。据报道,此协议将在下月召开的欧盟财长会议上得到正式批准,然
后,欧盟各国将有18个月的时间,把决议的具体内容合并到本国的相关法律之中。
欧盟历来主张对电子商务征税
1997年7月,欧盟签署的《波恩声明》中规定,不对国际互联网贸易征收关
税和特别税,但不排除对网上交易征收商品税。1998年底,为避免对市场机制造
成扭曲,欧盟委员会确立了对电子商务征收间接税的准则,这是欧盟电子商务增值税
方案的基础。
2000年6月,欧盟委员会提出了新的网上交易增值税议案,规定对欧盟境外
的公司,通过互联网向欧盟境内顾客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在10万欧元
以上的,应在欧盟国家进行增值税纳税登记,并按当地税率缴纳增值税。
该议案一出立刻受到欧盟大多数国家的欢迎。因为,按照欧委会的准则,目前欧
盟内的网络公司必须为其网上销售缴纳增值税,而来自欧盟外的竞争者却不必缴纳增
值税,这就使欧盟企业处于十分不利的竞争地位。所以,欧盟认为,对外国企业在欧
盟国家的网上销售征收增值税是很有必要的。
然而,这个提议却遭到美国的强烈反对。因为美国是目前网上销售第一大国,欧
盟境外向欧盟提供网上销售服务的供应商主要是美国公司。如果欧盟实行这一方案,
美国公司的税收负担将大幅增加。美国认为,欧盟这种做法的目的是保护欧洲市场,
这必将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而且还会带来具体执行中的许多问题,因此要求欧盟取
消或修改这一提议。
最新协议将成为欧盟各国法律
自欧盟提出网上交易增值税议案后,欧美一直对此争论不休,一年多之后,欧盟
应美国要求,对上述议案略作修改,并于今年12月13日在欧盟各国财长间达成新
的协议。新协议得到批准后,将合并到各国法律之中。
根据协议,非欧盟销售公司只在一个欧盟国家登记即可,而不必在15个欧盟国
家全部登记。登记后,该国税务机关将向其征收增值税,然后把税款移交给购买方所
在国的国库,这样,购买方就必须列出自己的真实地址,非欧盟公司--主要是美国公
司可以据此决定是否在该国进行登记。目前欧盟各国增值税税率差别很大,如卢森堡
为15%,而瑞典则为25%。非欧盟公司可以选择在税率相对较低的国家进行登记,
以尽量减轻税收负担。
协议还指出,现在电子商务主要在公司间进行,如果交易双方公司都属于欧盟国
家,那么这些公司可以得到相应的增值税补偿。
据报道,英国原来一直反对欧盟对网上销售征税的计划,希望欧盟采用延期偿付
的方法,延缓对数字产品征收销售税。但现在英国已转变立场,决定在几年之内,建
立起一个由国家统一控制接入口、能有效地征集税收并能自动地在各国间进行分配的
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系统。
德国财政部长艾歇尔在各国财长达成协议后说,此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后,
如果英国已制定出完善的管理系统和详细的实施细则,那么欧盟将统一使用英国的系
统。否则,将继续使用目前的管理系统。
税收平衡问题有待解决
如此看来,不管美国对欧盟的这一新协议作何看法,一年半以后,欧盟将正式对
非欧盟公司向其销售数字产品征收增值税。欧盟有关官员指出,这一协议的实施,将
弥补目前欧盟税收政策上存在的一个漏洞。
增值税是欧盟成员国的主要税种之一,其收入大约占欧盟税收总收入的20%,
对欧盟各国来说非常重要。而近两年,欧盟电子商务发展非常迅速,据预计,到20
04年,欧盟的网络经济规模将突破1万亿美元,与美国旗鼓相当。如此大的规模,
将为欧盟提供雄厚的税基。
但有关专家同时也指出,实施新方案的同时,欧盟还须解决内部的税收平衡问题,
因为目前欧盟各国增值税税率差别很大,美国网络销售公司可以选择在税率低的国家
登记,那么各国此项税收收入就会有很大差别,这就需要欧盟各国间进行有效的协调
和平衡,建立起完善的电子商务税收管理体系。同时,征税引起的价格提高会使消费
者提出更高的要求,如网上应提供更多的有用的商品,以及提供更好的网络连接服务,
以更快地下载产品等。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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