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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对金融交易实行税收优惠 日期:2001-11-14
【新税网北京11/14/2001信息】 智利政府近日颁布新的资本市场管理法,
对部分金融交易实行减免税,改善对国内资本市场的管理,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更多
的便捷和实惠,有效地促进投资和资本交易。
这是智利政府为改革资本市场管理所采取的重要步骤。根据新管理法,智利决定
对参加国内股市交易的高额投资取消其资本利润所得税,以便活跃股市,更多地吸引
国内外资金。同时,新法决定降低在国外金融市场发行期票的税收,使其享受与在国
内市场发行期票的同等税率,这有利于中小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直接融资。
为了便于集资和融资,新的资本市场管理法允许创建农业股市等一批新兴股票交
易所,规定凡在2006年以前新开的股票交易所可以免税经营3年。此外,新法还放宽
了对经营养老金、退休金、保险业和互助基金企业的投资限制,并简化其参加股市交
易和购买股票的申报手续等。
智利颁布的这项管理法包括15项改革措施,这些措施是国民议会历时5个月的讨
论后通过的。新法的颁布受到了国内外经济界和公、私营企业界人士的广泛欢迎,他
们认为此法有利于投资、贷款和创造就业。 (a20011113004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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