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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出台税制改革草案 日期:2001-11-13
【新税网北京11/13/2001信息】 巴拿马一项关于税制改革的初步议案日前
已提交给国会。该议案包括的税制改革,涉及所得税法、增值税、货物税、税收征管
制度、印花税、财产税和其他一些税种。议案的主要目标旨在简化和重构税制,以使
其更为高效和中性,并促进财富更合理的分配。议案中有如下重要改革内容:
1、所得税法。
拟将辅助性的劳务收入,个人独立收入中的所得税免征额将提高到每一纳税年度
10,400巴币(目前为3,000巴币),该免征额对单身个人和已婚夫妇均为适用;
引进一种最低限额所得税制。草案建议建立两种适用于银行和金融实体以及其他
法人实体的不同税率。这两种税率还有待确定。该税制不适用于小型和微型企业;
非税前扣除性费用将予以单列;
废除对来源于巴拿马境内的非居民所得的税收豁免,以避免由于外国税收抵免导
致的税收流失以及本国收入向外国政府的转移;
2、增值税。
实行5%的单一比例税率(目前有5%和10%两档税率);
税基扩大到劳务领域;
针对食品供给的免税将被限制在某些生活必需品,如牛奶、蛋类等;
某些劳务,如医疗服务和水供给,也将享受免税待遇;
实行小规模纳税人制度以提高纳税奉行度。
3、货物税类。目前涵盖子多个相关法律中的货物税规定,将被一种法律文件统
一予以规范。有几种商品也将缴纳货物税,如汽车(排气量在2升以上的车型将被征
收10%的货物税)、摩托车、游艇、收音机、照相机、视频设备、夜总会服务和电缆、
微波及卫星电视、蜂窝电话、化妆及美容产品等,同时各种火器也将被课以货物税,
税率尚待确定。
4、财政岁入制度。附加福利(常指雇主给雇员的)将被明确规定为薪金收入的一
部分。
5、印花税。对几种须要贴花的征税项目免除了印花税。另外,印花税征收环节
也将作调整,完成纳税申报时即行征收。
6、财产税类。取消对新建筑物免征财产税的规定,但实施年度还未正式确定。
对不动产转让和销售的征税规定将单独实施。
7、其他规定。包括:
将废除几个税种,如礼品税、海事代理税、糖和其他货物的出口税、市场和私人
海港税、安全运输劳务税、光纤电视服务税;
房屋租赁税划为地方税种;
某些投资活动的税收减免将代之以有条件的税收返还,而不是从完成纳税申报后
的应纳税额中直接扣除;
采取各种措施以重构税收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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