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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韩日对电子商务征税态度积极 日期:2001-10-10
【新税网北京10/10/2001信息】 美国主张建立电子商务免税区,建议世界
各国都对电子商务交易免税。该国已立法规定,在2006年前不对此项交易征税。
至今还没有一个国家对网上数字产品的交易立法征税,其原因倒不是听从了美国
建议,而是在征税上的技术问题有待解决。另外,此项交易往往涉及国际税收纠纷问
题,对此,经合组织(OECD)等国际组织曾经花几年研究,至今因众说纷纭尚无正式结
论。
然而,电子商务交易是一项巨大的潜在税源,各国政府对之“馋涎欲滴”,都力
求尽快对其征税,以应财政需要,但又怕先征税先惹起国际税收麻烦,因而都在相互
观望,但许多国家都为此项征税作积极准备。
值得注意的动向是,有些国家认为,国际组织的协调何时达成一致毫无把握,各
国应自谋解决。
倒如,印度的电子技术发展令人瞩目,该国电子商务和互联网服务出口将从现在
的12亿美元,增至2003年的30亿美元。2008年可能增至100亿美元。该国认为,对电
子商务不征税,不仅税收白白流失,而且电子技术的投入得不到充分补偿,从而不利
其进一步发展。于是该国于1999年12月设立一个高级技术委员会,其领导班子有税务
机关负责人参加。该委员会任务之一是,在现行税法框架下,对非居民公司从事电子
商务交易提出征税方案,该方案本拟在2001年财政预算法案中出台。但因此项征税涉
及问题十分复杂,现决定在2002年财政预算法案中列入。
另外,韩国政府已公开宣布,拟于明年初对数字产品征税10%。显然,这也是在
国际协调一致之前自谋解决征税。
另一种动向是,对电子商务没有正式立法征税之前,先以其它名义对其征税。例
如,日本认为必须对电子商务征收税费,才能弥补因特网的投入成本。目前该国已通
过日本电话公司对因特网用户统一收费,然后对该公司的利润提高征税税率。舆论认
为,这无异于以迂回办法对电子商务征税。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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