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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对我国草甘膦立案反倾销调查 日期:2001-09-20
【新税网北京09/20/2001信息】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自中国驻巴西使馆经
济商务参赞处获悉,巴西外贸秘书处(SECEX)于9月13日通过第47号决定,对来自中国
的草甘磷进口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立案号:MDIC/SECEX-RJ52100—00806/2001-57,
被调查产品税则号:29310032,29310039,38083023)。
按照巴西《关于实施反倾销措施的行政诉讼标准条例》的规定,巴西发展工业和
外贸部长和财政部长共同决定实施临时和最终反倾销措施,批准价格承诺。巴西发展
工业和外贸部对外贸易秘书处(SECEX)的贸易维护局(DECOM)具体负责反倾销调查的行
政程序。
按照巴西反倾销法律的规定,在确定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Normal Value)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将以相同产品在出口国用于国内消费的实际支付价格为依据;对
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产品,其正常价值可用一个市场经济的第三国相同产品的价
格来确定,或者用该国向其他国家的出口价格来确定,或者使用合理的价格来确定。
据悉,在本案调查中,巴方已初步采用印度市场的同类产品价格作为参考价。
关于本案详细情况和有关法律问题可咨询以下部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陈雨松、叶海波。
电话:65198711,65198731传真:65198905
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刘建伟、王保军。
电话:65882820,65882501—1770 传真:65882817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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