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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大增烟税 日期:2001-07-12
【新税网北京07/12/2001信息】 加拿大财政部长马丁、卫生部长麦考利和
司法部长罗克最近联合宣布了减少吸烟人口,促进国民健康的战略计划。其中税收方
面,从今年4月6日零点起执行如下政策:
一、在安大略、魁北克等五省,对每盒香烟的联邦和省的综合消费税增加4元。
另外,对每200克烟丝的联邦消费税增加1元,对条状烟制品(香烟或雪茄)每盒也增加
1元,烟厂消费税附加税率从40%提高至50%。
二、对国产香烟出口,凡烟厂产品的出口比重在1.5%以下的,每盒香烟征10元;
此项比重超过1.5%的,每盒征22元。
三、往来于加拿大的旅客,在边境或机场的免税商店内购烟一律征税,此项征税
也适用于在飞机或轮船上购烟。
四、加拿大公民从国外携带香烟进口时,每盒香烟缴税10元,每盒雪茄缴7元,每
200克烟丝缴6元,并在海关办理纳税手续。
该国对香烟增税有个曲折过程。1989年至1991年,联邦政府为抑制青少年吸烟曾
先后大幅提高烟制品税率,但意料之外地引起香烟走私和黑市销售的猖狂发展。东部
各省出现一种非法行业,即专门从事在美国购买加拿大产制的香烟,然后走私回流本
国,从中大发横财。因为加拿大产制香烟出口享受零税率,加上内销高税,导致在美
售价远低于在加售价。为了防止税收流失和抑制走私,1994年该国又对上述五省大幅
降低烟制品税率。
针对上述情况,有关人士认为,上述五省的烟税本来就要增加,否则有失公平税
负。但增税后的走私又会卷土重来。对此,司法部长麦考利表示,要建立和健全反走
私队伍,充实税收征管力量,严肃法纪,坚持不懈地和走私者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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