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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拟取消成员国间养老金的税收歧视 日期:2001-07-05
【新税网北京07/05/2001信息】 4月19日,欧盟委员会正式通知各成员国,
对受雇在一个成员国工作,而在另一成员国缴纳社保养老基金者,如有税收歧视政策
应马上取消,否则将通过欧洲法院以法律诉讼处理。据称,此项歧视在比利时、芬兰、
西班牙、瑞典等国较为严重。
通知还要求各成员国应根据2000年10月欧盟发表的养老金指令草案精神,修改本
国的社保养老金规定。目前各成员国对此项基金的缴纳,在税基、税率、扣除、征缴
单位等规定存在很多差异,加以实践中往往对外来受雇人员的歧视待遇,因而阻碍劳
动资源在成员国间的自由流动。(b2001070400811)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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