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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三华裔提诉讼要求偿还人头税 日期:2000-12-22
【新税网北京12/22/2000信息】 新加坡联合早报消息 3名加拿大华人提出
集体诉讼,就加国当局早至1885年开始向华人移民征收人头税的这项歧视性政策,要
求赔偿。
加拿大华人全国理事会主席程美(译音)前天说,诉讼人要求加拿大政府支付
2300万加元(约2645万新元),作为8万名在1885至1923年之间进入加国的华人移民的
人头税偿还费。
人头税条例在1885年当加国不再需要华人移民协助建造加拿大太平洋铁路之后实
施,向每名华人移民征收50加元。税额在1900年增加到100加元;1903年再提高到500
加元,人头税条例也在这一年由限制华人移民入境的排外法取代,直到1947年才废除。
程美告诉法新社:“这个社群在等待,尤其是针对这些歧视性措施的道歉。”
她说,其中一个起诉人是一名93岁的老翁,他当年付了500加元税款,结果却因为
排外法不接受华人移民以同家人团聚为理由的移民申请,而同妻子各分西东22年。
另外两个起诉人是亲戚,他们的先人当年也支付了人头税。
政府律师维克里告诉《多伦多明星报》:“人权宪章当然是时刻保障人人在不受
歧视的情况下,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和利益。但我相信,此宪章相当明显只适于未来
发生的事,不适于溯及既往的事情。”
据以上理事会估计,当年支付人头税而在90年代初还活着的加国华人有1000个。
理事会从1984年起就一直为加国华人寻求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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