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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 产业割名印花税 划一为最高3% 日期:2000-10-30
【新税网北京10/30/2000信息】 马来西亚南洋商报消息 马来西亚财政部
建议检讨产业割名印花税,将现有的产业割名印花税划一为最高3%。
现有的产业割名印花税是根据产业交易价值或产业市场价值征收,视何者为高。
现有的税收为产业价值的首10万零吉征收1%印花税,接下来的40万零吉征收2%,
再接下来的150万零吉征收3%;超过有关数额的款项一律征收4%。
财政部长敦达因说,许多高档产业市场设计为商业用途,减低印花税将会减少商
业成本。
他说,建议中的产业割名印花税为首10万零吉征收1%印花税,接下来40万零吉
征收2%,超过有关数额的款项一律征收3%。
这项建议将从2001年1月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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